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民航干院、航科院,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协、民航飞行员协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轻小无人机运行,固化前期无人机云系统试运行的成功经验,确保管理理念和政策与无人机技术发展相适应,结合CCAR-61部修改决定中关于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的要求,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明确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定义及功能定位,增加无人机云系统应具备的功能要求,细化提供飞行经历记录服务的条件,更新取消无人机云提供商试运行资质的政策。
现就该咨询通告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我司联系人。
征求意见稿下载网址: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或
http://pilot.caac.gov.cn/ ( 网站首页下方)
联系人:曾鸣
电话:010-64091454
邮箱:zengming@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9年1月3日
附件: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点击下方链接可下载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1901/P0201901043589395606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