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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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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鸟飞行学院第27期AOPA无人机培训已经开始,今日已是开班第四天,AOPA考试员正在亲自为学员教授飞行原理课。教室里,天南海北的学员因为学习无人机飞行聚集在这里,他们有着各色的面孔和乡音,此时正被老师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讲课吸引。毕竟,只有学习才能使我们快乐。除了地域的不同,大家的职业也各有不同。生活稳定的中年公务员,带着单反山南海北的摄影小哥哥,刚刚考上研究生的小姐姐,寓教于人的高校教师,不满生活现状的快递小哥...于是,脑子里开始循环doctor,actor,lawyer or a singer,why not president,be a dreamer...梦想的职业有很多,现实可选择的职业往往受限。天分、学历、经济、年龄、健康...甚至是性别都可能变成我们的职业选择的阻碍。而无人机学习门槛低,不论是因为现在的工作需要,还是因为转业/创业来学习,限制条件都相对较低。同时其就业领域广且职业前景好,测绘、电力、传媒、农林业等行业都有许多就业岗位下面是本期AOPA培训学员的职业分布情况:当前职业需要占74.2%,转业占23.6%。个人兴趣占3.2%注:无人机能应用的行业还有很多,等你来加入。随着无人机行业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各行业需要运用无人机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急速上升,作业时必须合法飞行,所以目前AOPA取证培训中,因当前职业需要的人员占大多数;同时,因为无人机学习门槛低,涉及领域广,未来发展趋势好的就业优势,也开始成为转业方向之一,且势头渐猛。        无人机应用于国土资源               无人机应用于植保         无人机应用于巡检无人机用于灯光表演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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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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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是当下一个热门的新兴行业,短短数年时间,就已经发展成一个相当大规模的产业链。其行业内无人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培训等方面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生态圈。同时,无人机作为一个高科技的应用工具,凭借其效率高、成本低、方便快捷的作业优势,广泛应用于测绘、电力、农林、新闻等行业,与其他产业形成良好的供销渠道。与此同时,无人机迅猛的发展发展速度,也对相关政府部门对无人机的监管提出了挑战。为了保障航空领域安全有序的发展,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完善无人机行业的政策法规。此前,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8年1月2日修订印发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非法飞行无人机危害民航运输安全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方法。近日,于2018年3月21日下发,2018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对无人机是航空器经营性活动提出了相关明确规定。该《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中国境内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一、《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是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2)企业至少拥有一架无人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的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于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4)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一年内再次申请的;(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三年内再次申请的;(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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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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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6月1日起,由中国民航颁发的《民用无人航空器经营习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管理文件正式实施后,武汉智能鸟紧跟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在第一时间就申请了《经营许可证》。早在2018年3月21日,中国民航下发该管理文件起,武汉智能鸟就积极准备申请材料。昨日,武汉智能鸟通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正式获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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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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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运 输 司编号:MD-TR-2018-01下发日期:2018 年3 月21 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暂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暂行)为创新许可管理方式,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满足企业合规经营需要,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经征求采纳各方意见,现予印发。本《 办法》 自2018 年6 月1 日起生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以下简称“ 无人驾驶航空器” ) 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 民航法》 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 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 克以上( 含250 克) 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 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 以下简称民航局)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第二章 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第五条 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二)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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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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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6-20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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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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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1.1.AOPA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China)是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的代表通用航空行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也是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IAOPA)的国家会员,也是其在中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唯一合法代表1.2.CATAGA+CAEA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General Aviation Commiteeof China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CATAGA)是中国民航局主管的航空运输协会下属的通航委员会分会,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成人教育协会(China Adult EducationAssociation,缩写CAEA)于1981年4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成立,是全国各类成人教育团体和成人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社会团体。1.3.ASFC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 SPORTSFEDERATlON OF CHINA),简称中国航协(ASFC),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以及组织全国性的体育竞赛的唯一合法组织。2.  法律依据2.1.AOPA认证中国民用航空局飞标司《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FS-2015-31);中国民航局发《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4】27号),《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5】34号),授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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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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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飞行记录本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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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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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 芝加哥)序 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有需要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得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得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第一部分 空中航行第一章 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第一条 主权 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第二条 领土 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四、缔约各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第三条 分条注: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大会决定修正芝加哥公约,增加第三条分条。该条尚未生效。一、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此一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修改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的权利和义务。 二、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为此目的,缔约各国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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